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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运输补充条款

        凡委托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的客户,填写本运单并签字后就意味着确认和接受了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的运输条款。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修改。
一、委托方责任
    1、本运单必须由委托方亲自填写并保证委托方是该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人或是货物所有人的代理人。
    2、所托货物适于纸箱、木箱、纺织袋包装的物品,外包装须坚固完好、裸装,外包装破损物品,发货人须特别注明,否则不予运输。
    3、委托方保证委托运单项下的物品属国家非禁运物品:非易燃、易爆;非腐蚀、放射、有毒有害等物品;不易外溢气体、液体及粉状污染的物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
    4、委托方必须承担所发货物的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费用。(含到付时收货人拒付的费用)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即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在接到运单后,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承运物品安全快捷送达。
    2、凡遇到国家法定假日,送货日期顺延。如委托方有特殊要求,必须标明并安排好收货人,在承运方条件许可下,将按标准时限送达。
    3、预付运费,凭运输清单及结算;到付运费,送货时向收货人收取。
三、货损、货失的赔付
    1、保价运输,按申明价值赔付。保费按申明价值1%收取(最低收费1元)保价最高限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2、保价货的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货物的保价额。依照惯例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非保价运输,委托方须自运单填发之日起,委托方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在所发运货物15天之内,由委托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知本公司。航空运输承运方按计费重量,每公斤最高承赔人民币20元;水路运输每件最高承赔人民币20元;公路运输每件最高承赔人民币20元。对其它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欧麦菲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运费中扣除。
四、豁免责任
北京DHL国际快递对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不承担责任
    1、由于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2、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坏。
    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4、外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上述条款适合任何委托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的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此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飞时达国际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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